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它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合作社根据其活动内容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
生产合作社: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村合作社:基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同时也具有事业单位的属性,根据层级的不同,其性质也有所不同。
合作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中,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