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是指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通常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而是按照合同化管理,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政府雇员的招聘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书记员岗(中级雇员):从事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业务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如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调解,配合开展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
2. 高级雇员:辅助相关处室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重要专项工作;协助审查诉讼材料、调解、开庭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一般雇员:从事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通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政府雇员的薪酬待遇相对较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他们的工作性质与政府机构直接相关,职业发展较为稳定但相对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