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1.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如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等。
2. 教育机构占用耕地,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
3.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
4.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5.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6.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7. 农业用地,通常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8. 公共利益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等,可能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条件。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耕地进行农业经营时,可能免除耕地占用税。
10. 特殊政策和项目,如扶贫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等,可能会提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或豁免。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