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通知时间规定如下:
1.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3.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资格预审公告的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5.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应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 招标采购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即投标准备期。
7. 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须于开标前15天公布。
8.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
9. 确定中标候选人至确定中标人公示时间必须为3天。
根据上述规定,邀请招标的邀请书至少需要提前20天发出,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