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的扣分标准如下: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超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应急车道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应急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除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外)。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