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包括拘留、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以下是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拘留期限
通常情况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超过7日。
因此,拘留和逮捕前的最长羁押期限可达37日。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特定类型的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包括精神病鉴定期间等。
综合以上信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37天(拘留)+ 7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8个月零7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期限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变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