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二至四个月。以下是具体的审理期限规定:
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
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发回重审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