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审理程序。以下是不同情况下判决书的下达时间:
刑事案件
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次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
应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应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速裁程序
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请注意,这些时间限制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实际情况可能因案件复杂度、法官工作量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案件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