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立了一个综合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权监督和国家监督体系
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包括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
行政监督体系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
监督主体与客体都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绿色监督体系
包括绿色法律监督、绿色财政监督、绿色审计监督、绿色社会监督。
党的纪委与国家监委
行使纪检监察权,形成政党引领国家公权力建设的广义政府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专门监督机构
如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
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这些监督体系共同作用,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