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占领了中国的大片领土,具体包括以下省份和地区:
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热河省
察哈尔省
河北省
山东省
江苏省
安徽省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省
海南岛
台湾省
此外,日本还占领了以下城市和地区:
北平(现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
多个省会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如南京、徐州、桂林等
香港
部分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
日本占领的这些地区在战争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由中华民国政府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