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非国有企业单位、自费出国人员、辞职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人事相关代理服务。
该制度的核心是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即实现人事关系和人员使用的分离,让单位负责用人,而将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代管。
人事代理制度有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权利,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灵活的人事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