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申请
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提取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供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签名。
提取
提取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注意事项
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提取人不是本人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说明材料。
提取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
提取时,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