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通常由招考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地方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执行。具体来说:
1. 对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政审工作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 对于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 如果招考单位有专门的政治部或人事科,则由这些部门出人负责政审。
4. 在乡镇公务员的情况下,通常由乡镇政府办公室出人去做政审。
政审的内容和程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录用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