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转出时间通常取决于相关税务规定。根据提供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当在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在次月(季)申报期申报。
然而,请注意,税总发〔2020〕4号文件是一个非公开的文件,因此其内容可能不适用于公开信息查询。另外,根据2021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可能存在允许跨年转出的情况。具体来说,进项税可以跨年转出,主要有两种方法:
1. 结转本年获得的进项税额,例如将本年度的进项税额转入下年的增值税减免科目中,以减免本年的税款。
2. 利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可以跨越本年度或财务会计期间,即发生在本年度但可以抵扣上年或本年发生的增值税。
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税务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