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学生的手机,无论时间长短,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学生作为民事主体,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手机作为学生的私人物品,教师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没收。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教师没收手机后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归还,那么就侵犯了学生对于其手机享有的所有权,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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