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
如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未完成任务等。
不服从管理: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玩忽职守: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职务违法:
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等。
不当行为:
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参与或支持迷信活动,参与赌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如泄漏业务或职务机密,破坏、窃取企业财产,在危及企业安全时拒不执行命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危害他人或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私带、私存或私自使用危险品、毒害化学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页,旷工或受治安拘留,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损害企业形象等。
以上行为若违反用人单位或组织的规章制度,并给管理造成重大妨碍或损失,可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