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拟定法规和规划
制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领导和监督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核算体系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
统计标准
拟定和审定国家统计标准以及部门统计标准。
普查和调查
研究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社会经济调查。
数据发布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
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
地方管理
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协助地方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直属机构
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通过这些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为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