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面积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未封闭阳台
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
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
如果阳台底部有承重柱、栏板等垂直构件支撑,且高度超一定标准,可视作阳台与建筑联系更紧密,倾向按主体结构内阳台规则计全面积。
对于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有柱凸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阳台的封闭方式
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阳台的进深和高度
内阳台、复合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不封闭挑阳台进深不大于0.6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60米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阳台上盖高度
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当其上盖高度达到两个自然层时,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四分之一建筑面积。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