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在中国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主要包括:
1.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监管措施并督促落实。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全程监管。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居民膳食健康指导,发现食品中的危险因素,保障国民健康。
4. 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6. 铁道、交通等行政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7. 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管理。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