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社保退保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单位需要为参保人办理停保手续,并确保社保费用已缴清(如果当月退保,则必须缴清当月费用)。
准备退保资料:
参保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养老保险退保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需单位盖章)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机构审核:
参保人将资料提交至最后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审核,社保机构核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款单》。
领款:
参保人凭身份证和《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款单》在办理当天内到指定银行领款。
退保可能涉及的情况包括:
重复参保:若在不同城市重复缴纳社保,可退还一个城市的缴费金额。
无法转移: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纳不满15年,或不愿一次性补足差额时,可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军人退伍:退伍时可选择一次性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请注意,社保个人账户一般不得提前支取,退保时仅退还个人账户金额,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账户部分不能退还。此外,退保手续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