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收入
产品物资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
出租收入(如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
服务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
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资源(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上交的承包金
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投资收益
对外投资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
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高于账面余额的款项和相关税费差额
其他收入
财政补助
“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救济扶贫款项
社会捐赠款项
资产处置收入
其他未明确列出的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进行记录和确认,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