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通常指的是未进行法律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群众公认为夫妻关系的情形。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生活:
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公开性。
结婚条件:
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包括年龄、未婚状态和无禁止结婚的情形。
无其他配偶:
男女双方没有除彼此以外的其他配偶,否则构成事实重婚。
时间界限: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之前。
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起,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此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他们的关系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的,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