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且经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分居满两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连续分居: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是累计满两年。
举证责任:
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租赁合同、新住址的信件等。
其他离婚理由:
除了分居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经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请注意,分居满两年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而是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考虑的一个因素。离婚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