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文职是指在中国上海市法院系统中,通过特定的招录考试,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担任辅助工作,主要从事非审判事务性工作。法院文职可以分为审判事务助理和警务助理。
主要职责
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用工形式
法院文职通常是被区人才中心派遣到法院工作的派遣制员工。
编制情况
法院文职不属于编制内,而是劳务派遣形式。
职业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30岁以下(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
专业要求:法学专业优先
待遇情况
法院文职的待遇可能因法院和地区而异,通常属于中等水平,可能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
其他信息
法院文职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记录、文书工作、档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