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通常指的是在中国乡镇政府机构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他们负责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管理乡镇公共事务、监督和指导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体来说,乡镇公务员包括以下职位:
1. 党政领导干部,如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纪检书记、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组织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武装部长等。
2. 办事员、科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在乡(镇)长或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部)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执行具体行政任务和组织会务等。
3. 派出所、财政所、税务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部分职位属于公务员,但部分职位可能是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
乡镇公务员的工作地点通常位于县、乡(镇)等基层,并且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农民。乡镇公务员的级别一般在十级至十五级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学校教师不属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