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在中国大陆的普及始于20世纪50年代。具体来说,普通话的推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普通话”的正式名称,并定义了它的标准,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
2.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3. 从1956年开始,中国开始推广普通话,并取得了显著成就。
4.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5.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对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进行检测和评定。
6. 199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增强公众对普通话的认识和使用。
普通话的普及对于促进中国的社会交流、文化传承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