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农民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无论其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背景如何。
表决权:
农民可以参与村民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农民与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农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国家干涉。
人身自由:
农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和债权(如合同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社会保障权利:
农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土地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安置权等。
参与基层民主治理:
农民有权选举村委会成员,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监督权:
农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妇女保护权:
农民中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家庭保护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农民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宪法义务,如计划生育、扶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