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的留置标准如下:
当连续浇筑的混凝土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每增加250至500立方米的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如果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应另行按规定留置。
即使浇筑的防水混凝土不足500立方米,也需要根据要求留置至少两组抗渗试块。
因此,对于抗渗试块,如果混凝土量在500方以下,每500方留置一组;超过500方时,每增加250至500方,增加留置一组。每组通常包含6块试块。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和当地标准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当地标准和工程规范,并与监理方协商确定具体的留置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