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领养程序、所需文件的准备速度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领养孩子所需时间的大致概述:
提交申请和审查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并进行审查。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公告和等待期
如果收养的是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公告期满后,如果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救助保护机构会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如果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开始进行送养程序。
收养登记
一旦满足所有条件,收养登记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登记证。
特殊情况
在资料齐备且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收养手续可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需要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请注意,这些时间框架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