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动工作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联系接收单位
找到愿意接收你的新单位,并确认该单位有空缺编制。
原单位同意
与原单位沟通,表达调动意愿,争取同意放人。
组织部门审批
向组织部门提交调动申请,并经过组织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办理调动手续
包括档案转移、工资福利关系转接等。
人事局审批
接收单位把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递交商调函
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
现单位同意
现单位同意后,在商调函上需加盖人事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的章。
核准与调动
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后,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动档案。
编制办注册
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并准备报道。
在整个流程中,可能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现工作单位是否愿意放人。
调入单位是否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办理转任手续时需要各种单位盖章。
调动申请可能需经过组织部门的综合考虑,如工作需要、人员配置等。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政策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