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拥有的权力。根据来源和性质,行政职权可以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行政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行政许可权:
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特定活动或资格进行审查和批准。
行政确认权:
对某些事实或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权力。
行政检查权:
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行政奖励权:
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表现突出的行为给予奖励的权力。
行政物质帮助权:
在行政相对人遇到特定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权力。
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行政机关依法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的权力。
行政复议权: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力。
其他行政职权:
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相对人不享有行政职权。这些职权的行使旨在确保国家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