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包括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
民法商法: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
包括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经济法:
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会法:
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法律规范。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这些法律部门之间是协调的,各自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共同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