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居住证转户口(居转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特定人才如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硕士、本科、二级技师)、高技能人才(获奖、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并获奖)、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可直接落户。
留学生落户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从出国留学到落户,大约需要16个月。
应届毕业生落户
符合学校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配偶、子女均不可随迁落户,可以在毕业当年、工作过试用期即可申请;
具体条件包括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上海,其他学科需要满足评分政策。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子女投靠:满足条件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未成年子女;
老人投靠: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其子女。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