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关系在公务员中指的是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由国家规定,并确保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之间有一定的对应性。公务员的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具体的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
国家级副职对应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对应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或兼任,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还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这种对应关系确保了公务员体系的有序运作和职务晋升的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