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政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全日制毕业生)。
报到证:
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全日制毕业生)。
教师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视情况可能需要)。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盖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具体要求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政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