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实际需要护理的人数和护理期限,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
如果受害人需要在外地治疗,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和赔偿年限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包括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计算。
死亡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以上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