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通常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逃避债务或其他违反商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来说,失信人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1. 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俗称的“老赖”。
2. 拖欠债务、违约不支付货款、恶意逃废债务、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一旦被认定为失信人,可能会面临如下后果:
信息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人的认定和管理是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体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背约或不守信用的人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个人或单位才会受到上述的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