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通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它是一种大型公司,拥有多个生产、经营机构,经营着庞大的资产,并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公司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并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与其他企业有紧密的联系。
集团公司的特点包括:
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集团公司通常是核心企业,具有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组织形态:
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通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也直接进行经营活动。
母子公司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权力,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
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集团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集团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特定的定义,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集团公司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通常用于描述那些拥有多个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企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