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社保关系并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通常只涉及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公司缴纳的部分一般不能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或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