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检察院设置,公诉科的职位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内勤人员
负责处理科室的日常杂务。
协助整理卷宗、录入证据、制作审查报告。
跟随干警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记录等辅助性工作。
办案人员
负责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监督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
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协助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参与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如整理案件材料、准备庭审等。
其他相关职位
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部门的科员或工作人员,他们与公诉科协作,共同处理相关的检察工作。
具体的职位名称和代码、学历要求、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检察院而异。例如,某些职位可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背景,并且可能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地区或检察院名称,以便提供更精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