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学制主要包括两部重要的教育制度,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
壬寅学制
公布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也被称为《钦定学堂章程》。
虽然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
包含《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钦定蒙学堂章程》以及《考选入学章程》。
癸卯学制
公布于1904年(光绪二十九年),也被称为《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政府真正实行的新学制。
学制将整个学程分为三个层次:初等教育13年,中等教育5年,高等教育11年左右。
包含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3年,分科大学堂3年到4年,通儒院5年。
提倡德、智、体“三育”并举,并规定各级各类学堂均需开设体操课程。
1907年,清政府开放女禁,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标志着女子教育在学制上取得合法地位。
这些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开始,并为中国现代教育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