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编制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其人员使用编制与单位性质密切相关。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国库支付管理中心等。
住建局下属的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审计局下属的经审办。
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自然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支队。
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行政执法支队等。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交通局的交通执法。
农业局的农业执法。
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
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
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
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
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党校和档案局等。
群团组织中的社科联、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法学会等。
其他参公单位
气象局、地震局、银保监会及省监管局、市监管分局、证监会及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下属的各级调查队、各类地质勘察机构等。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