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标题:
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
指明公文的主要接收者,即公文的主要受众或执行对象。
正文:
详细阐述公文的具体内容,包括请求、报告、指令等公务活动的具体事项。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此部分说明附件的内容和顺序。
成文日期:
公文最终形成的日期。
印章:
加盖在公文上,以证明其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附注:
对公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特别提示的信息。
附件:
与正文内容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数据、文件等。
公文的主体是公文的精华部分,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执行效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