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统计局报告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营业性质的企业,如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宾馆餐饮企业等。
2. 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金融保险类企业、财政企业等。
3. 特定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例如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批发业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等。
4.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建筑业及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5. 其他事业单位或团体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也需要向统计局申报数据。
通常,统计局会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代表性以及是否达到特定的财务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报告。报告可以是月报、季报或年报,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