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和执行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
2. 指导和监督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
3. 协调市直机关市区共建文明城市活动。
4.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
5. 监督市直机关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6.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7.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8. 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
9. 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0. 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11.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与市委保持一致,并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市直机关得到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