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依法成立的政府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建筑合同、装饰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金融证券、期货交易、涉外经济合同等。
合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仲裁请求协议,来受理仲裁申请,并提供公正、及时的仲裁服务。
合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依法成立的政府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建筑合同、装饰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金融证券、期货交易、涉外经济合同等。
合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仲裁请求协议,来受理仲裁申请,并提供公正、及时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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