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立的岗位,主要面向以下人群: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半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
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
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如残疾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等。
公益性岗位安置旨在帮助这些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重新获得工作机会,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