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人事代理是指教职工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关系的一种用人方式。这种方式与传统的事业编制员工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工作稳定性、待遇和晋升机会方面。
工作稳定性:人事代理人员的合同通常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因此工作稳定性相对较低。
待遇:人事代理人员的待遇通常由高校自行承担,可能在某些方面与事业编制员工存在差异。
晋升:人事代理人员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方面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竞争。
人事代理是一种过渡性用人方式,可能最终会走向劳动合同的模式。它通常用于新进校的部分人员,学校与个人之间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