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可以总结如下:
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主要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这意味着其资产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成员共同管理和使用。
地方金融机构:
作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国资委管辖,并在当地提供金融服务。
企业法人: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并享有民事权利。
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计。
股份制改革:
部分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转型。
非银行金融机构:
虽然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但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而是合作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地域性和民主性:
农村信用社具有地域性和民主性的特征,其管理和运营由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员负责。
总结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主要为农村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具有集体所有制和地域性的特点,同时实行民主管理和独立的企业法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