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管、处罚、稽查等。这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有所不同,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性:
他们主要负责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权力解释法律,也不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现场强制性:
他们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在现场直接对特定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执法类公务员的岗位通常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并且主要存在于这些部门的基层单位。
这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分为不同的层次,例如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等,其中城管执法公务员是这类公务员中的一个例子,他们通常招聘人数较多,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